【文件下载】附件1: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2024-06-06



企问

我们企业在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增加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表样及填报数据如下附件。


汇算清缴结束后,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境外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数据为什么都是0?


境外被投资单位注册后,项目一直没有启动起来,没有收入。


资产总额也应该是0,因为系统原因资产总额不能为0,企业选择按照最小值填报0.01。

如果你企业只有这一个境外投资企业且企业不满足国别报送条件,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解释



不进行关联申报≠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如:企业与关联方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发生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关联方其他同期资料时,企业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也就是说:你企业如果没有发生以上特殊事项,不需要准备与之相关的特殊事项文档且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要求企业提交同期资料的话,企业可以不提交同期资料。




政策依据 1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对外宣传口径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政策依据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关联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一)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 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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